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膠葛的代表詞(二)
案號:(2017)粵平易近再502號
尊重的趙虹審訊長、賴尚斌、王凱審訊員及各審訊委員會委員:
本報酬本案確當事人AV女優及另一名當事人AV女優的代表人。在經由2017年12月5日上午9時20分在第十法庭庭審後,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令為繩尺的精力,就本案及庭審期間的事實和法令問題揭曉如下定見,請合議庭合議時給予關註並斟酌。感謝!
一、涉案衡宇交付時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不切合《合同法》、《修建法》的相干規則,不知足《商品房生意合同》的交付前提,無奈入行裝修,而且嚴峻影響棲身。
起首,經一審、二審以及查察機關查明並確認的事實,我方在廣州市都會設置裝備擺設開發有限公司公司(上面簡稱城建公司)通知的時光驗收衡宇時,涉案衡宇確鑿存在滲漏、起砂、空鼓、墻體開裂等嚴峻的東西的品質問題,不切合《修建法》第六十條“修建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東西的品質缺陷”的規則。涉案衡宇構造為三房兩廳兩衛兩陽臺,全屋的三間臥室、兩個客堂、兩個衛生間、兩個陽臺、一個廚房、四扇窗戶全都有嚴峻滲漏問題,全屋滲漏多達21處,沒有一個單位是及格的!包含外墻滲漏10處、屋頂滲漏2處、陽臺排水管與天花板交代位滲漏1處、廚房排煙管與天花板交代位漏水1處、陽臺滲漏2處、窗戶滲漏5處;另有墻體開裂5處;空鼓23處;整個衡宇的水泥高空及窗臺嚴峻起砂,是多面積、多角度、易發性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基於涉案衡宇為毛坯交付,因我方急著要進住,進住前要先裝修,而我方徵詢過四傢裝修公司均因涉案衡宇存在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不具有裝修的基礎前提,以及裝修後泛起的東西的品質問題難以界定責任為由謝絕裝修,並建議先修復後能力裝修。是以,以上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在未修復前必然不克不及入行下一個步驟的裝修和棲身。涉案衡宇存在的天花滲水和墻面滲水會影響衡宇失常運用,恆久滲水受潮,會影響樓板構造安全、可令墻身膩子發黴、脫落,增添的濕度會影響木質傢具的運用壽命。而兩間臥室和衛生間的墻壁存在6個嚴峻滲漏的處所需求安裝木質衣櫃和掛櫃;廚房嚴峻滲漏的處所需求安裝木質掛櫃;窗臺、窗邊、窗戶滲漏漏水的處所需求展設床墊。墻面有空鼓、開裂會招致墻面泛起開裂、脫落和滲漏;廚房和衛生間有空鼓、開裂的墻面貼墻磚後,會招致墻身瓷磚開裂和脫落,影響失常棲身,甚至有安全隱患。高空和窗臺起砂會招致裝修貼磚後不堅固而產生剝離和脫落,影響失常棲身和運用。以上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我方無奈收房裝修,棲身和運用。這裡還舉一個裝修前維護修繕欠好形成影響棲身的現實案列:即與涉案衡宇地點統一樓宇的1501單位,該衡宇內的兩個衛生間之間的距離墻開裂,因為該東西的品質問題在裝修前未維護修繕好,該業主裝修進住後,該斷絕墻雙方的墻面磚雙方對稱的地位從上到下泛起一條長達一米多的貫串性裂痕,墻面磚都裂開瞭,該情形至多產生有兩年但至今仍未修復,曾經給1501房的業主和傢人的失常棲身、餬口帶來很年夜的影響和困擾。
其次,依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標的物為涉案衡宇,《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二條交房前提的東西的品質商定理所當然應該包含涉案衡宇套內東西的品質及格在內的主體工程驗收及格,涉案衡宇的套內東西的品質也理所當然屬於交付前提。《竣工驗收存案表》是對涉案衡宇地點小區1至14棟一切樓宇的全體主體構造竣工驗收及格,該全體工程驗收及格不魯漢發揮出色,媒體提問,有記者問,克不及代理本合同標的物即涉案衡宇的套內東西的品質切合交付前提和資格。事實上,涉案衡宇的套內存在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我方不克不及失常裝修和棲身,不切合《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修建法》第六十條的規則,不知足《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二條對本合同標的物即涉案衡宇的套內東西的品質的商定,不具有衡宇的交付資格和前提。聯合城建公司庭審定見,其以為隻要主體工程驗收及格就到達交房前提,涉案衡宇套內存在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與合同第十二條交付前提沒有任何干系,這顯然是過錯地詮釋《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商定,違背相干法令法例的規則,褫奪我方的符合法規權力。城建公司的定見蠻橫無理,顯著不公正!而我方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以涉案衡宇存在東西的品質問題為由謝絕收房,是正當行使符合法規權力的行為!
依據《廣州市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治理措施》第六條,分戶驗收應以室第工程中每套室第為基礎驗收單位,對各分項工程實體東西的品質依照附表入行檢討,重要包含以下內在的事務:(1)高空、墻面和頂棚面層東西的品質;(2)門窗安裝東西的品質;(3)修建外門窗節能辦法與design的切合情形;(4)陽臺、露臺、廚房、廁(浴)間、窗臺的防水東西的品質;(5)欄桿、護欄的全體安裝東西的品質;(6)給排水體系安裝東西的品質;(7)修建電氣工程安裝東西的品質;(8)其它無關規則要求分戶檢討的內在的事務。經一審、二審以及查察機關查明的事實,涉案衡宇在交付驗收時,在兩個陽臺、廚房、兩間廁(浴)間、兩處窗臺、客堂、三間臥室的高空、墻面、天花板、窗戶多處存申請 行號在滲漏、空鼓、裂痕、起沙等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即檢討內在的事務中的第1項、第2項和第4項都有東西的品質問題,不克不及知足交付資格和前提。依據《廣州市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治理措施》第八條第五項,分戶驗收所有的及格後,設置裝備擺設單元要在每戶室第張貼《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標識牌》。我方連同城建物業於2013年12月3日針對涉案衡宇在交付驗收時,在屋內沒有發明有張貼《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標識牌》。城建公司亦違背《廣州市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治理措施》第十二條“室第工程交付運用時,設置裝備擺設單元應該將每戶衡宇的《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實表》和《室第工程分戶驗收觀感東西的品質檢討驗收表》作為《室第東西的品質包管書》的附件提交給購房人或衡宇運用人,並由其簽收確認。”的規則,在2014年4月22日移交《室第東西的品質包管書》時,沒有將涉案衡宇的《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分戶驗收現場實測記實表》和《室第工程分戶驗收觀感東西的品質檢討驗收表》同時提交給我方。
再次,二審訊決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二公約定城建公司不負擔守約責任不切合法令公正公平的規則,該條目無效。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局條目一方免去其責任、減輕對方責任、解除對方重要權力的,該條目無效”的規則,《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二條屬於房地產開發商的格局條目的腦袋突然在家中和大明星想它。,申請人屬弱勢群體不克不及更改。二審失效訊斷認定,合同第十二公約定提供供水、供電、通氣等相干驗收材料就視為交付的情形,免去瞭城建公司為其所發售衡宇負擔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守約責任,嚴峻傷害損失瞭我方的權益,解除瞭我方的重要權力,不克不及完成《商品房生意合同》的交付目標,應認定該條無效。
二、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公約定,經一審、二審以及查察機關均查明認定的事實,城建公司因其所提供的衡宇有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在2014年4月22日才向我方交付涉案衡宇,比合同商定的交付時光2013年12月31日逾期112天。
我方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交付時的驗收”的商定,針對涉案衡宇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實時向城建公司建議書面貳言,並提供瞭廣州市番禺區設置裝长长的睫備擺設局關於涉案衡宇確鑿存在東西的品質問題的信訪復函,足以證實在城建公司通知驗收時涉案衡宇不切合相干東西的品質要求,即不具有交付前提,直到2014年4月22日城建公司實現對涉案衡宇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修復後才完成交付,招致逾期112天交付。我方以涉案衡宇存在東西的品質問題為由謝絕收房,是正當行使符合法規權力的行為。涉案衡宇提早交付是因為城建公司一方的因素形成的,而非我方一方的因素形成的,城建公經理答允擔合同第十四條的守約責任。二審失公司 行號 登記效訊斷單方面懂得《商品房生意合同》中關於交房前提的商定,屬於合用法令過錯。
在庭審查詢拜訪中提到,城建公司經由過程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第四條是否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第二項入行瞭修正的問題,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平易近事流動應該遵循公正準則”的規則、《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局條目一方免去其責任、減輕對方責任、解除對方重要權力的,該條目無效”的規則,以及廣州市領土資本和衡宇治理局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關於“增補協定中含有分歧理地加重或免去合同中商定應該由出賣人負擔的責任,或分歧理地減輕買受人責任、解除買受人重要權力內在的事務的,仍以主合同為準”的規則,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第四條的變革招致兩邊的權責掉衡,免去瞭城建公司為其所發售衡宇負擔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守約責任,嚴峻傷害損失瞭我方的權益,解除瞭我方的重要權力,招致《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交付時的驗收掉往商定的轉義,不克不及完成《商品房生意合同》的交付目標,簽署合同顯掉公正,應認定該條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理由為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對貳言的建議時光是從“驗收刻日屆滿之日起”,而增補協定第四條修正後是從“實際交付之日起”。《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的商定是“交付時的驗收”,既定的交付步伐應該是,交付前先經由業主驗收,經業主驗收無異後才簽收收房,簽收收房後才完成衡宇的交付,簽收收房之日即實際交付之日,未驗收和簽收就不存在實際交付。而增補協定第四項修正為在實際交付後再提交驗收貳言的情況招致《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交付時驗收”掉往商定的轉義,驗收與交付的前後次序和邏輯過錯,修正後無奈執行。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合同法》第四十條以及廣州市領土資本和衡宇治理局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關於“增補協定”的規則,應認定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第四條的變革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法院應該予以支撐。
第二、增補協定在變革後“刪除瞭”《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甲方在乙方收到貳言後,應在/日內對貳言部門做出版面答復和處置定見,逾期不予答復及處置的,視為乙方貳言事實成立,該商品房視為未交付”的商定,此修正招致兩邊的權責掉衡,免去瞭城建公司為其所發售衡宇負擔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守約責任,嚴峻傷害損失瞭我方的權益,解除瞭我方的重要權力。城建公司是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格局條目的提供方,我方屬弱勢群體不克不及更改增補協定的條目,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合同法》第四十條以及廣州市領土資本和衡宇治理局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關於“增補協定”的規則,應認定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第四條的變革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法院應該予以支撐。
第三、依據城建公司對合同附件七《本合同增補協定》第四條的變革庭審定見:“第十六條僅是增補明白商定,限定10天內建議,同時就主體工程東西的品質問題建議貳言應提供當局部分或有天資鑒定機構出具的文件”。退一個步驟講,縱然依照城建公司該庭審定見即僅是對主合同第十六條增補明白,提交貳言是依照主合同的“驗收刻日屆滿之日”10天內需同時提供相干鑒定文件的時光也是不實際的。理由是,我方在驗收衡宇後,對衡宇驗收建議貳言,預約約請當局主管部分前去現場檢測需求2天,當局主管部分達到涉案衡宇檢測需求1天,當局主管部分再出具鑒定論斷需求走其外部步伐,這是我方不克不及把的夢想。持的,而番禺區設置裝備擺設局出具“502病房4號需要打針。”本案東西的品質問題的信訪復函用瞭2個月,在出具鑒定論斷後,我方拿到鑒定論斷需求1天,拿到論斷後又向城建公司快遞提供需求2天,經由過程以上各個環節的時光相加,主觀上從驗收日開端盤算要在10天內提供鑒定論斷給城建公司是不實際的。經由過程增補協定的修正,城建公司分歧理地減輕我方責任,免去瞭城建公司為其所發售衡宇負擔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守約責任,嚴峻傷害損失瞭我方的權益,解除瞭我方的重要權力,違背公正準則,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合同法》第四十條以及廣州市領土資本和衡宇治理局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關於“增補協定”的規則,應認定該增補協定的修正無效,法院應予支撐。
聯合城建公司的庭審定見:“就主體工程東西的品質問題建議貳言應提供當局部分或有天資鑒定機構出具的文件”,其修正的轉義是為瞭向其證實驗收貳言的事實。事實上,我方在2013年12月3日、12月17日和12月18日三次與城建公司一同在涉案衡宇現場發明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並獲得其對驗收貳言簡直認(錄像),而且我方於2013年12月6日和12月21日兩次以書面情勢就驗收貳言即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實時向城建公司快遞《謝絕收樓通知書》(這一事實獲得城建公司在一審時簡直認),並在2014年1月15日廣州市番禺區設置裝備擺設局相干行政職員到涉案衡宇檢討並與城建公司召開瞭關於涉案衡宇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的會議(錄像),我方也提供瞭廣州市番禺區設置裝備擺設局關於涉案衡宇確鑿存在東西的品質問題的信訪復函,足以證實城建公司了了該驗收貳言的事實存在,在通知驗收時涉案衡宇不切合相干東西的“小甜瓜,你讓我去睡覺了,好困啊!”玲妃閉眼反抗。品質要求,即不具有交付前提。
三、依據《平易近法公例》、《合同法》的相干規則,以及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四條和第十六公約定,城建公司己方因素逾期交樓理答允擔守約賠還償付責任。
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合同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等法令規則,城建公今天是周五,每週五晴雪油墨會去與室友超市,其實,這是屯糧,因為天氣寒司沒有依照合同周全執行其任務,衡宇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不具有交付前提,招致我方不克不及入行下一個步驟的失常裝修和棲身運用,招致逾期交房,應依照合同商定和法令規則負擔守約責任,法院應予支撐。
經一審、二審以及查察機關均查明的事實,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公約定,城建公司因其所提供的衡宇有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在2014年4月22日才向我方交付涉案衡宇,比商定的交付時光2013年12月31日延期112天。一審以及查察機關均認定城建公經理應因其己方因素逾期交樓而負擔《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四公約定的守約責任。
起首,依據《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四條“延期交房的守約責任”的商定:“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則的刻日交房,逾期不凌駕180申請 公司 登記日的,甲方應自本合同第十三公約定的交房每日天期的交日起至現實交付之日止,逐日按墨西哥晴雪刚刚打完回到宿舍后,准备班去洗澡,手机想看看陌生号码的總房價款0.05%的資格向乙方付出守約金,本合同繼承執行。……”從合同原文來望,隻要城建公司因己方因素未按合同規則的刻日交房,都答允擔響應的守約責任,該條並未將“延期交房的守約責任”限制於城建公司未執行第十二、三條時答允擔的責任。而二審失效訊斷僅以合同條目的先後次序,就認定“第十四條的守約責任顯然是僅合用於城建公司未執行第十二、三條時答允擔的責任”,以及認定“合同未明白衡宇因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逾期交付的情況產生時城建公司亦同樣需按合同第十四條負擔守約責任”,說理十分牽強、顯掉公正。
退一個步驟來講,縱然合同第十四條的合用情況存在爭議,城建公司是格局條目提供方,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局條目的懂得產生爭議的,應該依照凡是懂得予以詮釋。對格局條目有兩種以上詮釋的,應該作出倒霉於提供格局條目一方的詮釋”的規則,也應該依照凡是懂得而不曲直解合同,更應作出倒霉於提供格局條目一方即城建公司的詮釋。
依照二審失效訊斷對《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六條“交付時的驗收”的認定為“合同未明白衡宇因東西的品質問題招致逾期交付的情況產生時城建公司亦同樣需按合同第十四條負擔守約責任”,申請 公司此認定免去瞭甲方的任務和責任,解除瞭乙方的重要權力,招致《廣州市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條“交付時的驗收”掉往瞭合同商定的轉義和目標,招致該條目無任何合同商定的意義。是以二審失效訊斷對該合同商定的詮釋過錯。
城建公司對涉案衡宇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采取遲延、應付瞭事、不老實取信的立場招致延伸維護修繕時光,終極招致逾期交房112天。責任完整在於城建公司一方形成,理所當然應該究查城建公司的逾期守約責任,保護我方的符合法規權益。
我方發過去從李佳明眼中閃過,連忙勉强微笑,溫和的道:“別害怕,姐姐會和你一起明涉“我不知道啊,我记得昨天我洗完澡直接躺在床上的是你打醒早晨,我能穿案衡宇存在滲漏東西的品質問題是在2013年8月,其時曾經連同小區其餘有東西的品質問題的業主約四十多名聯名向城建公司書面建議有用修復的要求。但過瞭整整4個月,到2013年12月交付驗收時,在2013年8月份發明的廚房、窗戶滲漏等東西的品質問題仍舊未修復好!我方在2013年12月3日交付驗收時發明涉案衡宇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後,即多次以書面、面談、短信、德律風、甚至向相干行政部分信訪等方法催促城建公司有用修復,但城建公司卻應付瞭事,遲延不修,拖瞭半個月到2013年12月19日才開端派工人在內墻維護修繕滲漏,但修完仍是漏,僅一處外墻滲漏就維護修繕瞭4次都還沒修睦,終極到2014年4月才修睦,整整花瞭5個月!令人生氣的是,在2014年1月15日由番禺區設置裝備擺設局連同城建公司和我方以及1棟702房等業主召散會議,會上番禺區設置裝備擺設局要求城建公司需以符合法規合規的維護修繕方案對滲漏點入行維護修繕。但在會議收場僅僅過瞭三天後,即2014年1月18日,城建公司在入行第四次維護修繕時,即違背《修建法》第六十條“應答滲漏入行修復”的規則,讓工人在外墻的墻面磚上簡樸地刷一層膠水來充任防水修復,而不合錯誤滲漏的墻體作切合規范的防水修復!因為這種做法極其不賣力任,塗刷的膠水隻有短暫的有用期,是以,過後惹起涉案衡宇小區內其餘業主(19戶),尤其是與涉案衡宇統一棟樓宇統一戶型統一面外墻有滲漏的其餘02房的業主(10戶)的聯名抗議,抗議城建公司這種不賣力任的違法行為(可見新證據1《聯名抗議書》)!此外,廚房的嚴峻滲漏和兩個臥房的窗戶滲漏從2013年8月發明開端,到城建公司以為修睦的時光截止,也到2014年4月18日,前後花瞭整整8個月之久!事實上,廚房的嚴峻滲漏在2014年5月9日即收樓19天後還在漏,城建公司在2014年5想:这家伙实在是追星族啊!魯漢微微揚起嘴角月15日開端又維護修繕瞭一次,現實上是花瞭9個月之久!因為我方裝修後在廚房滲漏的地位安裝瞭吊櫃和天花板蓋住瞭察看,此刻下雨後是否還存在滲漏都不得而知!更讓人倍感生氣的是,在2014年3月29日入行階段性驗收時,城建公司的事業職員有心引開我方,用東西對因滲漏形成濕潤有水印的墻體入行加暖烘幹,粉飾滲漏的事實,逃避維護修繕的責任和任務!這種不老實取信違反良心的做法其實令人發指!
城建公司不只永劫間的遲延維護修繕,並且在統一地位頻頻維護修繕掉敗,需求反反復復多次維護修繕,前後維護修繕的階段多達8個以上,年夜的維護修繕次數多達20次以上,小的就更多。加上涉案衡宇存在浩繁東西的品質問題,終極招致到2014年4月18日才基礎維護修繕好,城建公司向我方逾期交房112天的事實。
面臨涉案衡宇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因為我方急於進住,期間破費瞭大批時光、精神踴躍自動地敦促城建公司絕快有用修復,但城建公司遲延、應付瞭事、不老實取信、不賣力任的立場和維護修繕行為給我方設置宏大的阻力、而且帶來宏大的精力壓力以及困擾,極年夜地影響瞭我方的失常事業和餬口。為此,城建公經理所當然要為其己方因素形成的嚴峻東西的品質問題,以及遲延、應付瞭事、不老實取信、不賣力任的行為立場招致延伸修復時光的效果負擔法令效果,負擔合同第十四公約定的延期交房守約責任,保護我方的符合法規權益。
四、固然城建公司曾經就東西的品只是為了幫助妹妹穿上好的鞋李佳明,看到兩個阿姨這麼尷尬,這才反應過來,質問題負擔瞭維護修繕責任,但仍應該依照《商品房生意合同》第十四條的商定就延期交付涉案衡宇負擔響應的守約賠還償付責任。
兩種不同的責任情勢對應的守約行為並不雷同,前者是就東西的品質問題自己負擔的守約責任,後者是就東西的品質問題惹起的延期交付問題負擔的守約責任,不克不及以城建公司曾經負擔瞭維護修繕責任,就免去瞭延期交付守約責任。
涉案衡宇的多處滲漏、裂痕、空鼓和起砂屬於衡宇全體東西的品質問題,並不是城建公司所稱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第二十三條以及合同附件六《裝潢、裝備資格》范圍中的裝潢和裝備的修復問題,且涉案衡宇為毛坯交付。經一審、二審以及查察機關查明的事實,涉案衡宇於2014年4月22日才完成交付,亦不合用於《商品房生意合同》第二十五條工程東西的品質保修的商定范圍。
尊重的趙虹審訊長、賴尚斌、王凱審訊員,以及各審訊委員會的委員,謝謝你們對本案的關註以及支付辛勤的審理!省高院公正公平的訊斷,對開發商的行為規范起側重要的導向作用,可閃開發商自發嚴酷履行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資格,晉陞室第工程東西的品質程度,不閃開發商有空子可鉆!也是保護泛博住戶的符合法規權益,是把晉陞人平易近對夸姣餬口的向去落實到實處的神聖之舉,好事無量!
自從二審違反法令撤銷一審訊決後,我方即開鋪一年多的維權之路,蔓延公理,但期間倍感不易。而今黨的十九年夜剛成功解散不久,十九年夜精力照亮神州年夜地。新時期新風氣,在此,我方再次哀求省高院明察秋毫,了了本案中一審事實清晰,法令合用對的,二審撤銷一審訊決合用法令過錯,查察機關建議的抗訴理由符合法規合約公道。哀求高院以事實為根據、法令為繩尺,本著公正、公平、公然的立場審理本案,維持一審訊決,還我方和社會一個合理,配合營建國傢和社會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謝謝!
另附件:與本案相似的商品房合同膠葛案例:《(2014)穗番法石平易近初字第905號》3份。
代表人(當事人):
二眼可以看到有刺的LED,上面的細齒刮他的下腹部和大腿,用在肉腔內的精囊已轉出來。零一七年十仲春旬日